解放前,该地属洋管辖县辖。
解放初,属洋县沙梁乡。
1954年10月19日,将洋县沙梁乡狮子坝村划归佛坪县。
属佛坪县第一区(区公所设袁家庄)龙潭乡管辖。
1956属县直辖药坝乡。
1958年9月15日,撤销区、乡、村制。
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制,公社辖生产大队,狮子坝大队属药坝公社。
1958年11月,随佛坪县撤销并入洋县管辖。
1961年9月,佛坪县复设,属三教殿区(区公所设肖家庄)药坝管理区。
1962年7月,撤销区建制,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
属栗子坝公社。
1967年,栗子坝人民公社更名为四新公社。
属四新公社。
1973年,四新公社恢复原名栗子坝公社。
将药坝公社更名为岳坝公社。
1984年5月,栗子坝公社更名为栗子坝乡,狮子坝大队更名为狮子坝村。
2010年7月,撤乡并镇后属岳坝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