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1940年属龙潭乡第二保。
1948年属椒溪乡(驻地袁家庄)第五保。
1949年12月8日,佛坪县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
属椒溪区(区公所设西岔河)龙潭乡。
1952年属佛坪县第二区(区公所驻西岔河)药坝乡。
1953年属佛坪县第一区(区公所驻袁家庄)乡。
(大古坪乡、龙潭乡)1956年属县直辖药坝乡。
1958年9月15日,撤销区、乡、村制。
建立人民公社,公社辖生产大队,药坝大队属药坝公社。
1958年11月,撤销佛坪县并入洋县管辖。
1961年9月,佛坪县复设,属三教殿区药坝管理区。
1962年7月,撤销区建制,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
属岳坝公社。
1967年,药坝人民公社更名为红光公社。
药坝大队属红光公社。
1973年,红光公社恢复原名。
将药坝更名为岳坝。
1984年5月,岳坝公社更名为岳坝乡,岳坝大队更名为岳坝村。
村委会驻地由岳坝迁至花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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