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守信都,下辖五里有七村:坡头、王坊、郭良、河南、李坊、冯村(长春)、束村。
并设王李坊集,系一地经济、文化、交通、政治中心。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九冯村编村、为主村。
杏黄村、北峪村,前双岗、后双岗、牛家山、郭良村、墓坡村、焦家沟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区下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冯村乡,下辖冯村、郭良、前双岗、后双岗、北峪、牛家山、杏黄沟、焦家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中苏高级合作社,简称“中苏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冯村生产大队,下辖5个生产小队。
1981年冯村更名为长春。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长春大队随改为长春村民委员会,下辖8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