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坡墓群位于大宁县三多乡西河坡村北部,年代为东周,类别为古墓葬。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西河坡墓群以本体为界,7号点向东50米至耕地、灌木林,10号点向南50米至耕地、灌木林,14号点向西50米至耕地、灌木林,3号点向北50米至耕地、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170639平方米。
柏坡底墓地位于大宁县三多乡柏坡底村北部,年代为东周,类别为古墓葬。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柏坡底墓地以本体为界,5号点向东50米至灌木林,7号点向南53米至灌木林,10号点向西53米至灌木林,2号点向北49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40844平方米。
三多墓葬位于大宁县三多乡三多村中部,年代为汉代,类别为古墓葬。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三多墓葬以本体为界,5号点向东20米至灌木林,7号点向南20米至灌木林,9号点向西20米至灌木林,2号点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为2532平方米。
小贺家山墓葬位于大宁县三多乡小贺家山大宁县国营林场中部,年代为汉代,类别为古墓葬。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小贺家山墓葬以本体为界,7号点向东50米至灌木林,10号点向南50米至灌木林,14号点向西50米至灌木林,3号点向北5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17797平方米。
冯思恭宅院位于大宁县三多乡三多村北部,年代为中华民国九年(1920年),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冯思恭宅院以本体为界,向东22米至外墙皮,向南42米至外墙皮,向西20米至外墙皮,向北20米至半荒草地为保护范围。面积6042平方米。
川庄村渡水桥位于大宁县三多乡川庄村东北部,年代为1952年,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川庄村渡水桥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灌木林,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灌木林,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3566平方米。
三多村开展桥位于大宁县三多乡三多村北部,年代为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三多开展桥以本体为界,向东23米至外墙皮,向南15米至外墙皮,向西36米至外墙皮,向北54米至半荒草地为保护范围。面积为6042平方米。
小贺家山工事遗址位于大宁县三多乡老虎腰村东南500米,年代为中华民国,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小贺家山工事遗址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灌木林,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耕地、灌木林,向北20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17900平方米。
吉县·大宁界碑位于大宁县三多乡小贺家山大宁国营林场东部,年代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吉县大宁县界碑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耕地,向南20米至耕地,向西20米耕地,向北20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1693平方米。
柏坡底村摩崖石刻位于大宁县三多乡柏坡底村东南,年代为唐代,类别为石窟寺及石刻。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柏坡底村摩崖石刻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耕地,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耕地,向北 20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1784平方米。
阿龙庙位于大宁县三多乡阿龙村北部,年代为清至民国,类别为古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阿龙庙以本体为界,7号点向东20米至灌木林,11号点向南20米至耕地,13号点向西20米至耕地,4号点向北20米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4788平方米。
西河坡遗址位于大宁县三多乡西河坡村北部,年代为新石器时代、东周、汉,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西河坡遗址以本体为界,7号点向东50米至耕地,10号点向南50米至耕地,13号点向西50米至灌木林,3号点向北5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170639平方米。
柏坡底遗址位于大宁县三多乡柏坡底村西北部,年代为汉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柏坡底遗址以本体为界,8号点向东50米至耕地,14号点向南50米至灌木林,19号点向西50米至耕地,4号点向北50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55881平方米。
柏坡底村烽火台遗址位于大宁县三多乡柏坡底村东北部,年代为明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柏坡底村烽火台遗址以本体为界,向东20至灌木林,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灌木林,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2493平方米。
川庄村烽火台遗址位于大宁县三多乡川庄村东北部,年代为明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川庄村烽火台遗址以本体为界,向东50米至灌木林,向南50米至灌木林,向西50米至灌木林,向北5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1129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