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属二区,1950年至1952年属四区。
1953年至1955年属合兴乡管辖。
1956年至1957年属季庄乡管辖。
1958年至1960年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至1983年成立季庄人民公社,为下辖南林木生产大队。
1984年季庄人民公社更名为季庄乡,南林木生产大队更名为南林木村村民委员会并沿用至今。
2001年全县乡镇区划改革,季庄乡基本无变动,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2021年3月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变更为季庄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