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2月方山解放,全县设三个区,花家坡属峪口(三区)管辖,为行政村;1949年属方山县三区(圪洞区);1952年元月区村制改为区乡制,仍属三区管辖;1954年属离山县;1958年至1961年设公社化时,属峪口人民公社花家坡村生产大队;1971年属方山县,仍属峪口人民公社花家坡村生产大队;1984年9月1日撤销公社立乡时,峪口公社改为峪口镇,花家坡村大队改为花家坡村民委员会,2001年撤乡并镇,撤乡张家塔乡,并入峪口镇,仍为花家坡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