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里甲制,分属第一都、第二都、第三都;1912年废里甲制为区村制,分属五区(陈区))、二区(三甲)、三区(米山)、三区(陈区一带);1943年先后属建宁县抗日民主政府、陵高县抗日民主政府四区(陈区);1945年高平解放后,撤销陵高县,属高平县五区(陈区);1956年3月撤区建乡,分属陈土区镇、中庄乡、西坡乡;1958年高平与晋城合并,先后设晋城县高平人民公社陈土区管理区、陈土区工作区;1961年高平、晋城分县,设陈土区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陈土区镇。
2003年12月,将陈镇更名为陈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