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里甲制,分属第二十一都、第二十二都;1912年废里甲制为区村制,分属三区(乔村)、四区(马村)、六区(东周一带)、高平县抗日民主政府;1945年高平解放,分属三区(原村)、三区(马村);1956年撤区建乡,设马村镇、东周乡;1958年高平与晋城合并,设晋城县高平人民公社马村管理区、马村工作区和东周管理区、东周工作区;1961年5月高平、晋城分县,设马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马村镇、东周乡。
2001年1月10日撤并乡镇,东周乡整建制并入马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