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松乡平松村位于和顺县城东部10公里处,清嘉庆碑记,“村南垴和长有6棵老松,树顶均平张而不上耸”,以树形异而名村为平松。
全村143户526口人,耕地面积742.1亩,存栏牛164头,人均收入1792元,2006年被列为省级新农村试点村。
平松作为平松乡新农村建设样板村,2006年全面实施街道硬化工程,达到户户通标准,硬化街道1.8万平方米,亮化主街道800米,新安半装路灯30盏,绿化380亩,目击荒山。初步实现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道亮化,环境美化的四化标准,投资10万元购置了蓝球架,健身器材和文化娱乐设施,建成了文化活动广场,开通了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充实了图书阅览室;2009年,在和顺县财政局帮扶下投资23万元改建党建活动室;投资6万元实施“一线三通”工程156户;投资7万元修建便民桥与南山公园。
平松村团结带领全村干部群众,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村容村貌不断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村风民俗日趋文明,人民生生活日趋幸福。
平松惨案;民国29年(1940)11月29日,清晨,驻县城日军和付警备队警察所伪-百余人偷窜到平松,挨门挨户把村民赶至村西枯井旁,先将一个老汉的人头砍下抛入井内,接着将赶至井旁的村民全部推入枯井,并放入秸杆,倒入汽油点燃,108人惨遭杀害,其中有4户被杀绝,制造了震惊全县的“平松惨案”,解放后政府在旧址立碑建亭,成为全县为数不多的几个革命纪念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