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境域在历史上多为分治区域。
据考,春秋为晋属蒲地,晋文公重耳曾封于蒲,即在今县境内。
汉武帝元朔四年(前125),依蒲地设立蒲子县,属河东郡。
魏改属平阳郡。
晋永嘉元年(307),刘渊迁都蒲子城,建立政权。
国号为“汉”。
永嘉三年(309)依蒲子城设大昌郡,不久废县。
北魏太平真君九年(448),设岭东县,属吐京郡。
太平真君二十一年(460)岭东县改为新城县,仍为吐京郡属县。
隋代,废新城县。
唐武德三年(620),设温泉县和高唐县,属北温州。
贞观元年(627),高唐县并入隰州。
不久,温泉县改属隰州。
乾元元年(758),温泉县改属石州。
五代、宋、金未变。
元至元三年(1337),废温泉县,其境域分别改属于孝义县、灵石县和隰州。
从此,经明清两代至民国年间,其境域的归属基本上保持不变。
抗日战争期间,曾在双池镇西庄村设立灵西县抗日民主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原灵西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组为灵西县民主政府。
新中国建立后,今交口县境内的孝义县辖区属于汾阳专区,灵石县辖区属于榆次专区,隰县辖区属于临汾专区。
197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交口县,由孝义县划出大麦郊、温泉和坛索3个人民公社,由灵石县划出双池和回龙2个人民公社,由隰县划出交口、石口、川口和康城4个人民公社,组成交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