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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荡荡岭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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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明代属中高里;清代属南讹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驻仁义)高壁镇编村;抗日战争时期先属三区,继属一区,后属九区;1947年属仁义(时称居孝)乡;1949年属第二区(驻仁义);1953年仍属第二区;1956年属高壁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人民公社(驻城关);1961年属荡荡岭人民公社荡荡岭生产大队;1983年荡荡岭人民公社更名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南墕人民公社改为南墕乡,荡荡岭生产大队改为荡荡岭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南墕乡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荡荡岭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