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庄村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水头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管辖;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城关镇管辖;1956年属城关镇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城关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曹家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曹家庄生产大队改为曹家庄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双泉峪、何家墕);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曹家庄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