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为凤凰村。
椒仲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尹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椒仲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椒仲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椒仲生产大队改为椒仲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静升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