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沁水设54里,辖区设算峪中(下泊)、算峪东(柿庄)2里。
新中国成立之初,沁水设7个区,辖区属七区。
1954年11月实行区乡制,属柿庄区,区公所驻柿庄,辖区设柿庄、峪里、海则、杨庄、大端、枣元、海江7个乡。
1956年3月,县实行乡乡制,辖区设柿庄、枣元、明庄3个乡。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县实行社区制,辖区成立柿庄乡跃进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沁水县并入阳城县,1959年10月恢复沁水县建制,柿庄又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改称柿庄人民公社,次年6月下设管理区改称生产大队。
1971年6月柿庄公社划归高平县,1978年6月回归沁水。
1984年4月,实行乡村制,柿庄公社改称柿庄乡。
2001年,柿庄乡改制为柿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