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属冀州。
商、周时为黎侯领地。
西汉时,置屯留、余吾两县,属上党郡。
东汉时,余吾并屯留。
三国、魏、晋时,袭东汉建制。
北魏景明元年分置屯留寄氏两县,皆属上党郡。
后寄氏并屯留。
北齐时,取屯留并长子。
隋开皇年间,复屯留,仍属上党郡。
唐、五代时,袭隋建制,属潞州府。
宋建中靖国元年,属河东路隆德府。
明嘉靖八年至清,属潞安府。
民国初属冀宁道,后属长治专员公署。
抗日战争时期属太岳区,1941年初,划分屯留、漳西两县,后改划屯留、襄漳两县。
1945年9月全县解放,恢复屯留建制,属长治专属。
1949年属长治专区。
1958年5月,屯留和长子合并,改名屯长县。
属晋东南专属。
1958年10月-1959年8月,屯长县并入长治市,长治市属晋东南专属,原屯留境域改名屯留联社。
1959年9月-1961年4月,屯长县由长治市划出。
1961年5月,撤销屯长县,复置屯留县,属晋东南专区。
1985年,属长治市。
2018年11月15日,根据长字〔2018〕30号文件(关于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屯留县、潞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撤销屯留县,设立屯留区,隶属长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