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为裴村,属太平县管辖。
民国3年(1914年),国民政府改太平县为汾城县,属汾城县管辖。
1954年9月,两县合并,归襄汾县管辖。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撤销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
隶属五星公社。
1959年1月,襄汾县撤销,属侯马市管辖。
1961年7月恢复襄汾县建制,隶属襄汾县管辖。
几经变更,到1979年底为裴村大队,归南贾公社管辖。
1984年2月改行乡镇制,改称为裴村村民委员会,隶属南贾镇管辖。
2019年12月仓头、万王、下鲁并入裴村,隶属南贾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