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增设第七区(张马)龙门成为其下辖的一个行政村,1953年改行政村为乡,龙门属于七区(张马)下辖的一个乡。
1955年撤区,龙门乡直属县管辖,1956年龙门乡撤销改属韩村乡。
1961年4月乡宁、吉县分置,成为张马人民公社下辖的龙门生产大队。
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张马人民公社龙门生产大队改为张马乡龙门村民委员会。
2001年3月,撤并乡镇,城关镇、张马乡合并改称昌宁镇,成为昌宁镇龙门村民委员会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