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张马行政村隶属于一区(城关)。
1952年,增设第七区(张马)。
1953年5月,改行政村为乡建制,全县6个区改为7个区,张马为第七区。
1958年11月,乡宁县与吉县合并,称乡吉县,后改称乡宁县。
吉县4个公社并入,共设10个人民公社,51个乡(管理区)。
张马成为乡(管理区)隶属于城关人民公社。
1961年4月,乡宁、吉县分置,张马成为张马人民公社。
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张马更名为张马乡(人民政府),张马生产大队改为张马村民委员会。
2001年3月,撤并乡镇,城关镇、张马乡合并改称昌宁镇,成为昌宁镇张马村民委员会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