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属台城里,西区一局,民国时期属四区,1944年全县行政区划为6个行政区、24个治村,村下仍设闾,刘岭行政村隶属于第五区。
1958年11月,乡宁县与吉县合并,称乡吉县,1959年1月,西坡人民公社枣岭乡刘岭生产大队划稷山县管辖。
1961年4月,乡宁、吉县分置,成为枣岭人民公社长咀湾生产大队刘岭生产队。
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成为枣岭乡刘岭村民委员会。
2001年3月,撤并乡镇,谭坪乡、枣岭乡合并称枣岭乡,成为枣岭乡刘岭村民委员会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