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属太原郡晋阳县地。
隋属太原县地。
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平北汉,毁晋阳城,于汾河之东筑城,置平晋县,治所在今小店街道城西村东。
熙宁三年(1070年)废平晋县入阳曲县。
政和五年(1115)复置平晋县。
贞祐四年(1216)废平晋县,次年复置。
元仍称平晋,属太原路,后属冀宁路。
明洪武四年(1371)徙平晋县治于汾河之西古晋阳南关(今晋源镇)。
七年(1374)废平晋县,改称太原县。
清仍属太原县地。
1947年9月,改太原县为晋源县。
1949年5月6日区境属外一区、外二区、晋源县。
1950年2月8日属第四区、晋源县。
1951年8月撤销晋源县,于汾河东置太原市第七区,驻北格镇。
区境域分属太原市第四区、第七区。
1954年1月2日属太原市第四区,区人民政府驻小店镇。
同年6月4日第四区改名为小店区,第一区改名为南城区,今境分属小店区和南城区。
1957年3月12日分属太原市郊区、南城区。
1959年3月撤销郊区,属南城区。
1960年太原市撤销区建置,成立城市人民公社和农村人民公社,区境分属小店农村人民公社和双塔、柳巷城市人民公社。
1961年5月18日撤销“大公社”,恢复区建置,区境分属南城区、晋源区。
1963年4月1日撤销晋源区,将太原市所辖农村人民公社合并成立太原市郊区,区境分属南城区、郊区。
1970年3月26日撤销太原市郊区建置,新置南郊区、北郊区,区境属南郊区。
区革命委员会驻小店。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置、恢复乡镇村建置。
1997年12月12日太原市调整辖区行政区划,新设小店区。
1998年1月1日小店区挂牌成立,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