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沟李氏民宅(枣沟李家宅门)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枣沟段,年代为清代。枣沟李氏民宅(枣沟李家宅门)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李氏民宅外墙向北延伸13米至道路南沿,东由李家宅门东墙向东延伸6米至建筑外墙,南由李氏民宅外墙向南延伸16米至建筑外墙,西由李氏民宅外墙向西延伸17米至道路东沿。面积2553.5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2米至建筑外墙,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5米至建筑外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36米至建筑外墙,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9米至建筑外墙。面积5395.06平方米。
东关张家宅门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东关段172号,年代为清代。东关张家宅门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宅门北山墙向北延伸9米至建筑外墙,东由宅门后墙向东延伸10米至建筑外墙,南由宅门南山墙向南延伸4米至建筑外墙,西由宅门前墙向西延伸8米至道路东沿。面积305.18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4米至道路南沿,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0米至建筑外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15米至建筑外墙,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27米至建筑外墙。面积2532.51平方米。
兴县第一完小旧址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文化街,年代为中华民国。兴县第一完小旧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旧址后檐墙向北延伸20米至道路南沿,东由旧址东山墙向东延伸20米至建筑外墙,南由旧址前檐墙向南延伸27米至建筑外墙,西由旧址西山墙向西延伸25米至道路东沿。面积3270.5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5米至建筑外墙,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5米至建筑外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20米至道路北沿,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20米至建筑外墙。面积7098.16平方米。
通惠泉王家宅门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通惠泉段21号,年代为清代。通惠泉王家宅门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宅门后墙向北延伸5米,东由宅门东山墙向东延伸5米,南由宅门前墙向南延伸5米,西由宅门西山墙向西延伸5米。面积187.9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2米至建筑外墙,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5米至建筑外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36米至建筑外墙,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9米至建筑外墙。面积5395.06平方米。
东关民居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东关段99号,年代为清代。东关民居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正窑后檐墙向北延伸3米至民居外墙,东由正窑东山墙向东延伸3米至民居外墙,南由南窑前檐墙向南延伸4米至道路北沿,西由院落外墙向西延伸3米至民居外墙。面积639.2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9米至民居外墙,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3米至民居外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3米至道路南沿,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30米至道路西沿。面积1513.66平方米。
高如星旧居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年代为民国十八年(1929)。高如星旧居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外墙向外延伸8米至现状居民后檐墙,东由文物本体外墙向外延伸8米至现状居民墙,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2米至现状居民墙,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3米至现状居民墙。面积1644.88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外墙向外延伸10米,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9米,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2米。面积3826.83平方米。
千佛洞石窟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石堂会自然村,年代为北魏。千佛洞石窟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6米至防护栏,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面积2209.5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6米至加固斜坡底,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面积7988.78平方米。
石堂会烽火台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石堂会自然村,年代为明至清代。石堂会烽火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3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3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7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面积12839.6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至坎边缘,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面积24262.15平方米。
极乐寺遗址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石堂会自然村,年代为明代。极乐寺遗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3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3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7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面积12839.6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至坎边缘,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面积24262.15平方米。
东关大舞台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年代为民国三十五年(1946)。东关大舞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5米至道路南沿,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24米至现状居民东墙,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4米至现状居民后檐墙,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6米至道路东沿。面积1162.7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6米至居民外墙,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6米,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3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8米至道路西沿。面积3246.0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