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盂春秋属晋,战国属赵,自秦以后,先后隶属狼孟县、盂县、汾阳县、阳曲县。
明为太平东乡大盂都,清光绪年间为阳曲县大盂都,辖7甲9村。
民国前期为阳曲第七区主村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属抗日民主政权东阳曲县,民国34年(1945年)民国政府将其划入三区,并为区署驻地。
民国35年为大盂区署驻地。
1949年为九区驻地,1953年为三区驻地,均为乡级建制。
1956年撤区设乡,大盂乡辖大盂、南高庄、上原、沙河、景庄、李家沟、大泉沟、东南窊、金家岗、北家庄、高村、辛庄、北白、南白、河庄、北社16个村、63个自然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大盂大队,1958年-1982年归属为阳曲县大盂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大盂村民委员会,1984年以后归属为大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