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0年归属阳曲县第九区高村,1950年-1952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三区高村,1953-1955年归属为阳曲县第三区高村乡,1956-1957年为自然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西兴庄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西兴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高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