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梁镇,上古属唐地,春秋属晋国,境内故城村为早期晋都所在地;汉至北魏孝昌三年(527)属绛邑县辖。
后魏、北齐、北周至隋属北绛郡北绛县辖。
自隋开皇十八年(598)至今为翼城县所辖。
明代以前,隶属关系无文献资料可考。
南梁一名,古称崔庄。
明代实行乡里制,翼川乡北关厢设崔庄里;明崇祯九年(1636)全县划分四乡、四坊,石门乡剪桐坊设崔庄里。
民国废除里甲制,实行区村制,南梁为主村,属第四区公所,辖9个分村。
1954年撤销区公所设南梁乡,后南常乡并入南梁乡;1958年南梁、武池、中卫等三个高级社合称卫星人民公社;1961年5月又设南梁人民公社;1963年5月,将南梁公社分设南梁、武池两个人民公社;1984年12月政社分开,南梁由人民公社改设为南梁镇;2000年撤并乡镇,南梁镇、武池乡、二曲乡合并为南梁镇。
自命名起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