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大镇凤仪村是我县贫困村,于2016年脱贫,是我县脱贫攻坚贫困村中的重点村。距镇政府11公里,与乐至县回澜镇相邻。凤仪村山高沟深,地势、交通条件一般,村民思想保守落后,村内无矿产、旅游等自然资源。全村共有7个村民小组,697户,农业人口1913人,其中低保户92户141人,现有贫困户125户219人,残疾人76人。
现有耕地面积2859亩,其中水田1022亩,土1837亩。该村是偏远山村,耕地以高台土和坡耕地为主,农业生产以传统农作物种植、传统畜禽养殖为主。【土特产品】1、 大雅1号30亩;2、养鸡1800只;3、养鱼120亩。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基本阵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级卫生室共同建设,建于2015年,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其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占160平方米,配备有图书室。
【基本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已落实。【后备力量】村后备力量1名,农民工村后备力量0名,其中比较成熟的有0名。产业发展情况【主导产业】传统产业:水稻,玉米,油菜。【农民收入】2020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较2019年度增长6%;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等。
村级治理情况【乡风文明】制定村规民约,比较有效的条约有:提高本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营造社会稳定、环境优美、勤劳致富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遵守。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二条要学法、知法、守法,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财物、聚众赌博和开展迷信活动惑众骗取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不得无故非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邻里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申请村“两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条不搞家族帮派,不得以多欺少,不得无端因事谩骂,无理取闹,拉帮结伙,挑拨离间,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诽谤他人;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和涉黑组织。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和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爱护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乱扔果皮杂物,乱排污水,保证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染水源;禁止焚烧桔杆,如发现焚烧行为,应及时向村委举报。
第六条提倡勤劳致富,反对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行为。全体村民应当踊跃参与积极配合支持公益事业建设及项目实施,不得无理取闹、阻碍项目正常实施。 第七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柴草应在相对安全的地点进行规范堆放。 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扑救。
第八条坚持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干涉;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遵守伦理道德,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家庭。 第九条父母、继父母有抚养教育自己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尊重老人,老人应体谅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应承担老人生活起居、生病就医的一切开支。
第十条不得毁林开荒和乱砍、偷伐林木及在野外用火。 第十一条建房严格审批,不得擅自违反规划、乱搭乱建,影响村容村貌、损害四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