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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古河镇兴隆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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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简历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兴隆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兴隆生产大队,设立兴隆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