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滩镇位于长宁县西南部,地处珙县、高县、长宁三县交界处,是原花滩区所在地,1992年建制调整,将原花滩乡和宁敢乡合并后建成花滩镇,镇域总面积52.06平方公里,全镇辖14个农业行政村:新光村、三八村、团结村、保平村、邓村、联心村、丰顶村、大坡村、石梁村、高滩村、宁春村、中心村、丰坪村、大冲村。1个社区居委会:林园社区。117个生产组,有汉、苗族等2个民族,总人口23641人。
花滩原名花舟桥,始建于明末清初,建国后为花滩区公所所在地,1992年撤区并乡时由原花滩、宁敢两乡合并成立花滩镇,全镇辖14个农村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117个村民小组,镇域总面积52.0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76.9公顷,总人口22301,其中农业人口21094人。
花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镇,镇域经济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玉米、小麦、红苕、花卉、竹木、核桃、板栗、柑桔、茶叶、甘蔗、蚕桑、油菜、蔬菜等农作物,主产猪、鸡、鸭、鱼等畜禽,主产兽药、建材、猪鬃等工业产品,个体工商业以粮食加工营销和个体商业为主,旅游资源核馍写徊娇ⅰ�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走向美好。2001年GDP6124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6275万元,财政总收入135万元,人均纯收入2462元,2000年被规划为市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2001年被评为省级先进文化镇、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镇和县级“六好”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