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观街市形成于清雍正年间,清康熙年间,境域属洪合乡上南路,清康熙二年(1663年),属洪合乡上南路。
清嘉庆年间,属飞龙团。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颁布保甲法,境域内为飞龙观保和兴隆场保。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属飞龙观保。
清嘉庆后,又改为团,分别为飞龙团和兴隆团。
民国二十三年(1934),将飞龙团、兴隆团、郅安团合并为飞龙镇,次年隶属第3区。
镇乡正式成为一级基层行政机关。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乡公所。
1950年,行政区划作重大调整,境域设有飞龙、兴隆、安隆乡,均属12区管辖。
1955年12月,三乡部分合并为飞龙乡。
1958年政社合一,并调整区划,兴隆、安隆乡分别划给赵化公社和飞龙公社。
1961年,又分设兴隆公社。
1981年,兴隆公社更名新农公社。
1983年底,为新农乡。
1984年,改公社为乡,境域有飞龙乡和新农乡。
2001年4月,撤区并乡建镇,飞龙乡与新农乡合并建飞龙镇,直属富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