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四年(1371)年,明脚底受陇木长官司何棠之管束;民国至解放初,属富顺乡管辖;1951年4月23日成立光明乡人民政府,明脚底受光明乡人民政府管辖;1956年4月明足村人氏丁志才(正确该为:丁子才)任光明乡人民委员会乡长;1961年,现明足村花牌坊组、龙有头组连同和平村另立花牌乡,驻地神溪沟桥头;1964年花牌乡与光明乡合并至今;1965年,成立明脚底合作社;1980年8月,光明乡(光明人民公社)在明脚底村(明脚底大队)办扫盲班,60人参加扫盲,分两个班,三个教师;1981年光明公社园艺场合并到明脚底大队,作为第三生产队,选举黄金友(正确的该为:董金友,现仍健在)为队长;1981年6月26日县政府同意在明脚底大队建立农经调查点,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家庭收支材料。
1982年,光明公社在明脚底大队推行以户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9月成立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