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称珠嘉乡,属第一区管辖。
1951年,称珠嘉乡,第七区区址驻珠嘉场。
1955年,称珠嘉乡,属陵阳区管辖。
1958年,称珠嘉人民公社,属陵阳区联社管辖。
1961年,珠嘉人民公社划出东方人民公社。
1981年,东方人民公社改名为花园人民公社。
1985年,称珠嘉乡、花园乡,均属陵阳区管辖。
1996年前,撤销花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珠嘉乡管辖。
2005年,撤销三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珠嘉乡管辖。
2013年12月10日,撤销珠嘉乡,设立珠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