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安谷乡集镇行政区划曾设第一保、第二保、设正、副保长,不设甲长。
1950年2月,安谷乡将第一保、第二保改称为第一街、第二街,设正、副街长,原旧甲长改称居民组长,隶属乐山县第四区安谷乡。
1954年2月将9个居民小组撤销,改为民主、和平两条街。
1958年10月为安谷人民公社第一管理区。
1961年4月为安谷街村。
1987年8月为和平、民主两个居民委员会。
至2003年5月新建为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