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场为乡,辖27保。
1950年,解放后沿用旧名定文。
1951年6月,划定文乡为繁荣、大水(又名经济)、团结3乡,繁荣乡置1村、2村、3村、7村共4个村,大水乡置8村、9村、10村共3个村,团结乡置4村、5村、6村共3个村。
1956年2月,团结、大水、三溪3乡并入繁荣乡。
1958年9月,繁荣、高峰(寿保)、舞雩3乡合并建立定文人民公社。
1959年7月,寿保、舞雩划出。
1984年,改定文人民公社为定文乡。
1992年9月,撤区建镇,定文乡改为定文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