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境昔属武清县。
1730年划归天津县,民国期间属天津市三区第十八、十九保。
新中国建立后改保建街公所。
1949年6月街公所建制撤销,分属植物园、何兴庄派出所管辖。
1952年民主建政时,改设植物园、河兴庄街公所。
1953年合并为河兴庄街公所。
1954年改称河兴庄街道办事处。
1960年并入王串场人民公社,称“火箭分社”。
1961年改称“国印分社”,1962年又改称河兴庄人民公社。
1963年复为河兴庄街道办事处。
1968年改称河兴庄革命委员会。
1978年恢复河兴庄街道办事处。
1990年更今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