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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旅游景点介绍

  该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数幢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谭文素。 谭文素为汪精卫媳妇,为避免其父亲汪精卫汉奸身份,怕国民党没收故假借钟佩琼(与谭为表姐妹关系)之名登记房产。解放前夕谭逃往香港,钟逃往澳门该处由谭文素其弟谭季嘉看管,后谭季嘉-该处由政府代管,目前该处现剩1幢主楼,1幢平房,其主楼坐西面东,假三层,米黄色,拉毛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部分钢窗,西侧一排平房均为米黄色外墙,人字顶青瓦。现为普通居民住宅,房屋保护一般。……[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积444.7其中主楼建筑面积363.7平方米原产权人伍叔傥,房产登记以其妻名为程佩文。 伍叔傥,解放前,曾在中山大学任国立编译馆任编纂,伪教育部等部门任职,解放后其夫妇下落不明。解放前,该处曾一度为苏联大使馆租用1950年因大使馆迁往北京,该处业主下落不明而由市房管局代管,后核定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此处现有房屋为1幢,其楼坐南朝北,假三层,红砖及黄色拉毛外墙,四坡顶,人字顶,红瓦,老虎窗,木制门窗,东南侧为多边形建筑式样,北侧窗户部分为拱形,屋顶带壁炉。现该处为普通居民住宅,房屋保护较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积1286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1幢,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274平方米,原产权人为耿叔仁。耿叔仁:在东北任工程师并经商,房产登记户名为其子耿锐,(当时习惯以男孩署名)解放前夕随家人逃往台湾,解放后该处由政府代管,后核定其产权为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该处现仍有主楼及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面南,假三层,青砖外墙,八字顶青瓦,一楼内廊,三楼带露天阳台,老虎窗,壁炉,木制门窗,北侧平房1栋4间,均为青砖外墙,四坡顶青瓦。 现该处为省级机关干部住宅,房屋保护较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4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1幢,建筑面积382.35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310.5平方米,原产权人为黄修青。 黄修青(1898-1979年)江苏无锡人,地主出身,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曾先后任电话局工程师,伪资源委员中央电工器厂厂长,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与国民党高级官员邹鲁为亲戚关系,解放后黄修青将该房产交给国家。1985年落实政策又将该房产退给黄修青,现子女继承,目前,该处现有主楼1幢,平房1幢,其主楼坐北面南,假三层,青砖外墙,人字顶青瓦,一楼内廊,三楼带露天阳台,老虎窗,壁炉等,木制门窗,北侧平房1栋4间,均为青砖外墙四坡顶青瓦。现该处由黄修青长子黄敞居住,房屋保护较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积945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数幢,建筑面积约500多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朱一成和吴南轩。解放前该处由朱一成和吴南轩共同出资(何种关系未查实)所建,曾一度租给苏联大使馆办公所用。解放后代管,1990年核定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现有主楼1幢,门房1间,其主楼坐东面西,假三层青砖外墙,四坡顶,青瓦,带老虎窗壁炉,木制门窗,二楼南北两侧为对称露天阳台,北侧门房1间,均为青砖外墙、木制门窗、人字顶青瓦。 吴南轩(1896-1980)江苏仪征人,留学美国,获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中央大学、英士大学、复旦大学校长及考试院考试委员专门委员,--监察委员,中央监察委员等职,1949年去台湾,后任美国麻省国……[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楼房1幢,平房数幢,建筑面积279.8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为199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冯铁裴。 冯铁裴,国民政府南京警卫军军长,1931年病故,其妻吴佩琼后定居香港。解放后,该处由政府代管,目前,该处现有主楼1幢,其主楼坐东面西,假三层,下部分水泥上部分黄色粉饰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现为普通居民住宅,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积945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数幢建筑面积614.8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顾毓泉。 顾毓泉,留学美国,解放前夕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总经理,伪事业部技正兼科长,伪经济部中央工业实验所所长等职,解放后任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总经理,1958年该房产大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只有1间汽车房作为自留房,目前,该处现有主楼1幢,其主楼坐东面西,假三层,红砖外墙,四坡顶,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现该处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普通居民住宅,房屋保护很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班牙风格的楼房1幢,附属楼1幢,平房3幢建筑面积661.6平方米,其中主楼476.4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张淮明。 张淮明:留法学生,抗日战争前曾任南京市社会处处长,伪江苏民政厅技正等,解放后,任上海各界人民代表,上海中苏友协干事等,该建筑解放后于1954年委托房产局出售,后核定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仅剩1幢主楼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部分三层,米黄色拉毛外墙,人字顶红瓦拱形门窗,该建筑为西班牙建筑风格,结构很好,但住户较多,拥挤杂乱。……[详细]
珞珈路36号民国建筑
  该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普通楼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积358.2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297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吴保丰。 该产解放后于1952年售与华东水利专科学校(现河海大学)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三层,青砖外墙,人字顶四坡顶交错,青瓦带壁炉老虎窗,一楼西南两侧拱形门,西北侧平房4间,青砖青瓦人字顶,现该处仍为河海大学教职工住宅,房屋保护较差。吴保丰,民主人士,抗战前任南京电话局局长,抗战期间在重庆任伪广播事业管理处处长,抗战后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校长,解放后由中央介绍华东统战部再介绍到华东人民广播电台任顾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1幢,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其中楼房建筑面积约29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卓君卫。 卓君卫(身份不详)1948年卓将该处委托中央信托局售与美国使馆,解放后为军管会征用。后经市委办公厅指示,先后拨给青年团市委会,高级步兵学校等单位使用,后核定其房产权为省人委,目前该处现仍有平房主楼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部分三层,红砖外墙,四坡顶,人字顶交错,红瓦,青瓦,木制门窗,南侧二楼带露天阳台。现为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宅,房屋保护较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积为407平方米,其中楼房建筑面积为320.2平方米,原产权人为程中行。解放前,伪招商局曾一度租用,解放后该处由政府代管,目前该处仍有建筑3幢,其中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青砖外墙,四坡顶青瓦,带壁炉,木制门窗,南侧一楼为方形突出门廊,廊上带突出露天阳台。现为省级机关某干部住宅,房屋保护一般。 程中行(1903-1990)江苏武进人,留学英国历任中央大学,上海法政大学,复旦大学等多所大学教授《时事新报》总主编,南京《中央日报》社社长等职及立法院立法委员、外交委员会委员,--秘书,中央党部宣传部副部长,“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去台湾后仍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等,著有《民族革命史》,《……[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附属楼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积482.04平方米,其中楼房建筑面积279.9平方米,原产权人为陆殿杨。 陆殿杨,江苏苏州人(1891-1972)解放前曾任南京高等师范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任教授,解放后在华东军区司令部外语学校任教授,1972年在上海去世。1958年该处实行代管,1996年根据有关政策将该产返还给陆殿杨其妻继承。1997年陆其妻将该处卖给江苏省省级机关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三层,青砖外墙,大坡架顶,青瓦,带壁炉老虎窗,西南侧东侧均为突出多边形,南侧二楼带露天小阳台,出入从西侧门,北侧1幢平房,中部联廊连接主楼,均为青砖外墙,人字顶,青瓦,现为省级机关某干部住宅,房屋保护较好……[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5年,其院落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积390.1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宁雨天。宁雨天开糖纸号,1949年8月亡故,该房产由其子宁秋航继承,宁秋航解放前开糖纸号,茶叶公司职员等,解放后在上海做小学教员,1958年该处全部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并核定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及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四坡顶,红瓦,带老虎窗壁炉,青砖外墙,木制门窗,西南侧为突出多边形,正门为拱形,上带方形小露天阳台,北侧1幢平房中部联廊连接主楼,均为青砖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现该处为普通居民住宅,房屋保护较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4年,其院落占地面积为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附属小楼1幢,平房3幢,建筑面积374.6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为227.4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张耀五。 张耀五,江苏南京人,从事店员工作,1935年病故,其产权由其子张恩贤,张恩寿,张恩锡继承。1958年私房改造时除留部分自住房外,其余均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部分于1990年核定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仅有主楼1幢,平房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假三层,水泥外墙,人字顶尖顶青瓦带老虎窗壁炉,东南侧突出多边形,上带露天阳台,木制门窗,钢窗,北侧平房1幢,均为水泥外墙人字顶青瓦。,现该处私人部分为张耀五其子张恩寿等后代居住,纳入改造部分为普通居民住宅,房屋保护较差。……[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数幢,总建筑面积320.3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为216.2平方米,原产权人为陈紫枫。解放后房产局代管,目前该处仍有楼房平房各1幢,其楼房坐北朝南,高二层,米黄色外墙,坡顶大青瓦带老虎窗,西南侧为突出多边形,上为凉台。北面平房1幢,中部为联廊连接主楼,均为米黄色外墙尖顶青瓦。现该处为江苏省省级机关干部住宅,房屋保护较好。 陈紫枫(1889-1974)安徽寿县人,江淮大学毕业,曾任-皖军司令,国民党党史会编撰,第四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去台湾后仍为“立法院”立法委员。国民党第十届中央评议委员,1974年5月逝世。……[详细]
莫干路17-19号民国建筑
  该建筑建于1936年,其占地面积1542.2平方米,共建有西式风格的主楼1幢,附属楼及平房各1幢,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原产权人为汪荣宝,汪荣宝,北洋政府时期外交官,曾驻日、瑞士、法、比利时等国公使,1933年病故。其妻继承其夫遗产,因建筑住房出租较之存款利息为优,故于1936年购地建此住宅,但该处完工后,南京沦陷,该处被日寇占住,抗战胜利后归还。1947年其子汪孝熙由驻比利时大使调回外交部供职,汪将房产租给伪中国植物油料厂使用,合同期到1949年9月。南京解放后,因该处出租给伪机关而由市房产局实行代管,并先后由营房部,警备司令部租用,1951年1月市房产局归还产权。1953年,汪其妻将该处出售于市房产局。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及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砖混结构,假三层,米黄色及青砖交错……[详细]
  陈逸凡旧居建于1931年,其院落占地面积890平方米,共有西式风格的主楼1幢,平房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假三层,米色拉毛外墙,人字顶,四破顶,尖顶交错,青瓦带壁炉,南侧正中为拱形大门,东南侧二楼带露天阳台,主楼北侧一排平房,为附属房,中部联廊连接主楼,均为米黄色拉毛外墙,人字顶,青瓦,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其房屋造型优美。为典型的西式花园洋楼,产权人为陈逸凡。南京沦陷后,该处被日本军官占住,抗战胜利后归还陈逸凡,由其自住。1949年6月,因房主逃走,房屋空置而由市房产经营公司代管,并核定其房产权为市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建筑基本保持它原有的建筑风格,保护状况较好,现为南京军区司令部某--住宅。陈逸凡(1894-1955年)广东兴宁人,早年入美国大学学习,后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公法,获硕士。……[详细]
莫干路11号-1民国建筑
  该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占地面积946.66平方米,共有西式风格的主楼1幢,平房等数幢,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曾仰丰。 曾仰丰年龄籍贯不明,曾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财政部盐政局局长,据传,曾解放前夕逃往台湾。抗战期间南京沦陷,该处被汉奸汪曼占用。汪曼为第三战区长官部处长。抗战胜利后,该处曾出租给美国大使馆作职工宿舍,美侨高霖斯住用,南京解放后,该处先后被西南服务团、第三野战军托儿所住用之后,工程兵接管。1976年由工程兵将该处交江苏省军区司令部使用,并核定其房产所有权。目前,该处仅剩主楼1幢,此楼坐北朝南,假三层,黄色拉毛外墙,四坡顶,青瓦带老虎窗,壁炉,建筑面积421.34平方米。现该处为江苏省军区司令部某--住宅,房屋保护较好。……[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7年前 其占地面积945平方米,建有西式风格的主楼1幢,附属小楼1幢,平房2幢,共计建筑面积404.8平方米,房产权为刘家驹。 刘家驹,伪外交部欧美司司长,伪国大代表,解放后去香港,据说产权经费来源为祖上遗钱,兄弟三人合建。解放前自住,1951年11月五区区委入住,1953年以刘家驹产名由市房产局代管,后核定该处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现有主楼1幢和2幢平房,其主楼坐西朝东,假三层,红砖及黄色拉毛外墙,四坡顶,人字顶交错,红瓦,带壁炉2个,一楼中部为通道,北侧通道两边为对称二层,建筑面积186.6平方米,南侧平房2幢,均为黄色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现为江苏省省级机关干部住宅,房屋保护状况一般。……[详细]
  该建筑建于1934年,其占地面积1017.13平方米,共有西式风格的主楼1幢,附属小楼1幢,平房3幢,建筑面积455.2平方米,其产权人为汪子长。 汪子长,又名汪廷熙,法国留学生,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外交部职员等,因职务和工作关系曾协妻汪陈德南(其父曾任过外交部部长,其兄弟亦在外交部工作)去过德国、荷兰、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后因疯病于1942年辞职至1950年3月病世,其房产权由其妻汪陈德南继承。解放前,伪外交部公路总局汽车器材总室曾租用,解放后,二野秘书处等住用,1953年11月,汪陈德南将该处5号、7号全部卖给军事学院,1983年军事学院将此移交给江苏省军区第二干休所,并核定其房产权。目前,该处仅剩主楼、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砖木结构,红砖及黄色拉毛外墙,四坡顶,红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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