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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旅游景点介绍

  吴芝瑛故居是清末女诗人吴芝瑛曾居住的地方。吴芝瑛是秋瑾的好友,秋瑾出国留学及回国办《女报》,均得到她的支持和援助。秋瑾牺牲时,她不顾安危,为其奔丧收葬。故居在浮山西约3千米处,名“鞠隐山庄”,系其父吴康之所建。康之,为吴汝纶从兄,少时因丧父母,在汝纶家长大,成年后历任山东宁阳、禹城、蒲台、武城、章邱、郓城等县知县,为官清廉。清末,退居田园,自号“鞠隐”(菊、鞠,古通用)以示志,故名其居为“鞠隐山庄”。鞠隐山庄,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原有三进厅房和其它瓦屋40余间;外有围墙,南北门楼及石级台阶;正厅悬挂吴芝瑛亲笔书写的“鞠隐山庄”匾额,可惜毁于“文革”之初。吴康之逝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遗命其妻张氏捐房办学,造福乡民。张氏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亦病故。吴芝瑛继承父母遗忘,变卖田……[详细]
  房秩五故居是浮山中学的创办人房秩五曾居住的地方。民国十八年(1929年),他为了便于管理学校,在学校之东北,建造了一座小楼房。在阁楼上,可眺望石溪河对岸房秩五父母的坟墓。因援《诗经》内“陟彼岵兮,瞻望父兮;陟彼圮兮,瞻望母兮”之意,将阁楼取名为“双瞻阁”。双瞻阁分三部分组成,前有门楼,中为阁,后为脚屋,四周有土围墙,占地面积约1913平方米。阁为杨幼卿(留日学生,时为浮山中学总务主任)设计。其主体建筑面积约192平方米,分上下两层,木楼板,楼下地坪用水泥铺成的。楼前为六边形小阁,全是玻璃窗户;阁下为宽阔的走廊,并置有水泥栏杆,中有石级可达门楼。阁前檐正中有匾一,文曰“双瞻阁”,初为上海知名人士沈尹默所题,现为原安徽省政协主席张恺帆所书。从前,楼下为房秩五及其家属的卧室与客厅;楼上为藏书之所。……[详细]
  房秩五墓:位于浮山中学校园内,背倚飞来、回龙二峰,占地约64平方米。墓冢为圆锥形,高1.8米,直径3.1米,墓冢周围为水泥栏板。墓碑正面刻“房秩五先生之墓”,为安徽省政协主席张恺帆所书,背面为房秩五生平简介。……[详细]
李光炯墓
  李光炯墓为安徽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碑文上有“爱国主义教育家、民主主义思想家”字样;2017年,李光炯先生墓被定为“铜陵市市级文物”,立文物标志碑时简介李先生为“著名的民主活动家”……[详细]
  石马岭汪氏宗祠:位于枞阳县横埠镇合龙村石马岭庄中部。渡江战役中,作为解放军二野某师团部机关驻地。修缮竣工于2015年5月。现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代表人物有:工程院院士汪旭光。……[详细]
  茅草垏烈士墓,占地面积175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米。……[详细]
  陈介元、陈新启烈士墓,占地面积22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米。……[详细]
  石荣光烈士墓,占地面积36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米。……[详细]
  香炉尖烈士墓,占地面积62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米。……[详细]
  浮山烈士墓,占地面积57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米。……[详细]
  黄建华烈士墓,占地面积48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米。……[详细]
  陈可亭烈士墓,占地面积58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详细]
  房师亮墓,占地面积62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详细]
  李光炯故居,占地面积105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6米。……[详细]
  沈默君故居,占地面积116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各4米;北2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米。……[详细]
  童长荣故居,占地面积115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2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米。……[详细]
  刘一村故居,占地面积158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北各5米;西2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详细]
  史恕卿故居,占地面积570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2米、西5米;南4米、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详细]
  原安庆中心县委八县联席会议旧址,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西各0.5米,南、北各6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详细]
  九龙山庵摩崖石刻,占地面积116平方米。为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单个文物本体外,东、西、南、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7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