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宝塔山南面的龙湾山。1937年1月中央红军进驻延安城后,开始行使政权的建设、管理和统治。在吸取瑞金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于同年7月设立了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开展司法和立法工作。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9日,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王子宜、李木庵、马锡五等先后担任边区法院院长或主持工作,法院内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检察处,书记室,司法行政处,总务科和监狱等机构。高等法院在党中央的重视支持下,接受边区政府的领导和边区参义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履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立了永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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