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御笔碑位于海曙区集仕港镇广德庵内,2005年4月5日被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二通,前一通碑额为“省降御笔”四字,立于宋政和八年(1118)。其内容为楼异(宋明州太守)关于废广德湖,填湖造田的奏请及圣上(徽宗)的批复。该碑通高2.80米,宽1.12米,厚0.29米;全文16行,每行20字左右;碑首呈漫圆形,正中长方框内阴刻“省降御笔”四字,四周雕琢一对高浮雕无角蟠龙,龙头朝下,龙体鳞甲圆浑滚转,颇具气势。碑体两侧线刻盘旋缠绕的云龙花边,十分精致。碑文自上而下分段书写,下部字迹大半漫漶难识,上部清晰可读,后一通碑额为“御笔”二字,立于宋政和九年(1119),碑文内容为宋徽宗给当时明州太守楼异的敕谕与楼异为建造高丽使馆之事。此碑通高1.37米,宽1.10米,厚0.29米;全文13行,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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