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大院位于郑湖乡杜坑村,年代为民国。类别为古建筑。建于民国元年(1912年)。大院坐东南朝西北。中轴线上依次建有下堂、中堂、后堂、两侧厢房等建筑。占地面积约2344平方米。下、中、后堂均为穿斗式木构梁架,悬山顶。此院原主人之一的胡兆享,号嘉会,民国期间曾任福建教育厅视导员、民国35年任国民党沙县党部副书记长,民国37年选为国大代表,1949年离开大陆到台湾任职,现后裔仍居住台湾。建筑整体保存较为完整,2006年被列为福建省涉台文物。为沙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墙基础向外延伸10米、西墙基础各向外延伸3米、南、北以外院墙基础各向外延伸15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各向外延伸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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