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四年(1888),新疆建省,在宁远城设伊塔兵备道,并设同知衙门与伊塔道共同治理伊犁。
1914年,宁远与湖南、陕西、辽宁、甘肃等省宁远县重名,更名为伊宁县。
1915年,伊犁道分设伊犁、塔城两道,后伊犁道改为行政区,属之。
1932年,为喀什河为界析置巩留县、伊宁县等5个行政区。
1950年6月,伊宁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隶属伊犁专员公署,辖15区、72乡。
1952年,析置成立伊宁市。
1954年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957年,县城迁驻吉里于孜。
1975年、恢复伊犁地区行政公署,伊宁县属之。
1979年,伊犁地区行政公署建制再度撤销,伊宁县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
1985年1月,伊犁地区行政公署再次恢复伊宁县属之;同年撤社建乡,辖2镇、16乡、3牧场、2农场。
2001年伊犁地区行政公署建制再次撤销,伊宁县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