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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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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世纪中叶,吐蕃政权在丁青设“苏毗如”,昌都为“苏毗如”东边重镇,并在今昌都县境内设置“中勇士部”。

南宋宝庆年间,蒙古汗灭西夏后进军朵康一带,将昌都收归治下。

元朝时昌都属于“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区。

明朝时系“朵甘卫指挥使司”范围,在今昌都县拉多乡一带设有“乃竹”千户所。

15世纪初,昌都隶属“大宝法王”得银协巴。

清乾隆十六年(1751,藏历第十三饶迥铁羊年),乾隆帝改革西藏地方的行政体制,敕达赖喇嘛亲政,正式组建噶厦。

昌都隶属帕巴拉呼图可图。

清宣统元年(1909,藏历第十五饶迥土鸡年),驻藏大臣赵尔丰将叉木多(昌都)划归巴安府管辖,次年改设昌都府。

宣统三年(1911,藏历第十五饶迥铁猪年),赵尔丰对帕巴拉呼图可图辖区进行“改土归流”,设立昌都理事官。

1918年(藏历第十五饶迥土马年),藏军攻占昌都,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设立“朵麦基巧”,将昌都县改为昌都宗。

1939年1月(藏历第十六饶迥土兔年),中华民国设立西康省,昌都划入西康省。

1951年10月,昌都宗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隶属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

1956年5月,归属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称昌都宗人民解放委员会。

1960年1月,撤销昌都、拉多两个宗,合并设立昌都县,隶属昌都专区。

1970年,改属昌都地区管辖。

2014年10月,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县改设为昌都市卡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