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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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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境,西汉以前属哀牢国。

西汉初属益州郡刺史部哀牢国。

西汉元封二年(前109),东北部属益州郡不韦县,西南部属哀牢国。

东汉永平十年(67)属益州西部都尉,永平十二年(69)“哀牢归汉”朝廷新设永昌郡,其地全境归属永昌郡。

三国时期分属永昌郡永寿县(今耿马)、不韦县(今保山)。

西晋元康九年(299)属永寿县。

南北朝时期分属南宁州、濮部。

隋代分属濮部、西爨(澜沧江以东)地区。

唐初属剑南道金齿部,(唐)南诏国时期属永昌节度唐封川(今凤庆)辖地。

(五代至宋)大理国时期先后属永昌节度、永昌府。

元代分属顺宁府庆甸县(今凤庆)、镇康路、永昌府。

明代分属顺宁府、永昌府;明宣德五年(1430)设广邑州,正统元年(1436)迁治于右甸;万历十三年(1585)设右甸土守御所,万历二十六年(1598)设右甸通判署,万历三十年(1602)筑右甸城并设守右甸守御土千户所,属顺宁府。

清代分属顺宁县、保山县,其中湾甸州直隶永昌府;清乾隆十一年(1746)右甸通判署移驻缅宁(今临翔),改设右甸经历厅,属顺宁县。

民国时期,1912年设顺宁县右甸县佐公署,属迤西道(后更名为滇西道、腾越道);1919年设顺宁县右甸分县,先后属腾越道、第一殖边督办;1933年10月1日从顺宁、保山两县划地析置设立昌宁县,先后属第一殖边督办公署、腾龙边区行政监督公署、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28日成立昌宁县人民政府,隶属保山专区;1956年保山专区裁撤并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隶属德宏州;1963年保山专区恢复,隶属保山专区;1971年6月保山专区更名为保山地区,隶属保山地区;2000年12月30日保山地区撤销设立保山地级市,隶属保山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