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国年间均称拉毕。
1950年建乡村政权时又名红权互助合作社。
1953年重新更为拉毕。
1958年因地理因素分为三大组。
大坟坝为一大组;大松树为二大组,坛罐窑为三大组。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拉毕属中心区管辖为拉毕公社,三个大组并为一个公社,分8个小队;1968年改为拉毕大队,1983年更名为拉毕乡。
1988年撤区建乡改为拉毕办事处,共分为19个村;1993年务坪水库建设移民搬入拉毕新火山名为20村。
全办事处共计20个小村,2000年底实行村民自制改为拉毕村委会。
自得名以来一直沿用此名称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