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隶属弥兰区,1952年属剑川县第三区,1958年属马登人民公社;1962年原大队改为人民公社,为甸所公社;1968年10月改设甸所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甸所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甸所大队革命委员会;1981年4月甸所大队革命委员会改设为甸所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2月原大队建制改为乡人民政府,为甸所乡人民政府;1988年1月,区、乡体制改革,甸所乡改设为甸所村公所,2000年下半年甸所村公所改设为甸所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