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碧安、勐班、半坡为一个大乡,分为22个村,安乐境内有三个村;1952年土地改革后改为小乡,属碧安区;1955年划入勐班区建立安乐乡;1958年5月撤区并乡,建立安乐大队;1962年改为安乐公社;1969年恢复大队,安乐公社称为安乐大队;1984年3月,农村体制改革,改称区公所、大队改称乡人民政府、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改为安乐乡;1987年12月20日至1988年1月,开展区乡体制改革工作,区改为乡,更名为安乐行政村;2000年6月-12月,进行村级体制改革,村改委,更名为安乐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