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元、明二代至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民国元年(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时有石登村。
民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石登乡,治所设石登街,下设35闾175邻。
1938年改为保甲制,下设8保94甲。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石登乡,其中石登村划编为第一保,拉他左编入第三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一保和第三保之拉他左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石登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石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石登公社石登管理区,1962年4月设立第二区石登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石登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石登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石登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石登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石登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