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2年属兰坪县第七区江东西里,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在今小格拉、石中坪、水银厂村委会区域设立第四区集凤乡,为闾、邻建制,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39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石中坪、拉官划编为石登乡第九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九保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石中坪乡,乡政府驻石中坪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石中坪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属小格拉人民公社石中坪管理区。
1962年4月以石中坪管理区为区域设立第二区石中坪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石中坪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石中坪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石中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石中坪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石中坪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