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分居民点已建村,清朝早期归属丽江府下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西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兰坪州江东西里。
1922属兰坪县第七区江东西里。
1934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四区集凤乡,为闾、邻建制,1939年改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水银厂、凤村统一划编为石登乡第十一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登乡第十一保之为区域成立兰坪县第三区石登片水银厂乡,乡政府驻水银厂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石登人民公社来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小格拉公社,编入水银厂管理区。
1962年4月单独设立第二区水银厂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石登区革命委员会水银厂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石登公社革命委员会水银厂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石登区水银厂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石登乡水银厂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水银厂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