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有部分居民点建村。
清乾隆二年(1737年)始属丽江府吉尾、山后约,清晚期归属丽江县山后里。
民国元年(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属兰坪州兔峨土舍领地,后为兔峨里。
民国十年(1921年)划编为第四区兔峨里,时有石坪村。
二十二年(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归属第六区鹏池乡,治所设在石坪村。
二十七年(1938年)改为保甲制,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拉马登、拉马署、松登、石坪4个村划编为兔峨镇第四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兔峨镇第四保之石坪、松登两村及周围为区域成立第六区石坪乡,乡政权驻石坪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兔峨公社石坪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归属拉马登人民公社,为石坪管理区。
1962年4月属第四区兔峨片石坪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兔峨区革命委员会石坪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兔峨公社革命委员会石坪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兔峨区石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兔峨乡石坪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兔峨乡石坪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自然村,编为6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