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30日前,勐伴在封建土司体制的行政级别中属勐雅。
1953年,成立勐伴乡(村级乡),列为勐腊区的第八乡,人称勐伴八乡,属勐腊区(今勐腊县)。
1958年,勐伴乡改公社。
1969年,公社改乡,设前哨大队。
1970年,前哨大队划归瑶区公社,改勐伴大队。
1984年,从瑶区分设,设立勐伴区公所。
1985年,勐伴区公所在纳卡设纳卡乡。
1988年,勐伴正式撤区改镇(乡科级)。
2002年,原勐腊镇景飘村民委员会毛草山、桃子箐、纳秀3村民小组划归勐伴镇回落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