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归属第四区,称太恒乡;1952年归属第四区,称博尚乡;1954年归属第四区,称博尚镇;1955年归属博尚社区,称博尚乡;1958年10月归属上游人民公社(博尚),称博尚管理区;1961年6月归属博尚区,称博尚公社;1966年5月归属博尚公社,称博尚大队;1983年6月归属博尚区,称博尚乡;1987年7月归属博尚镇名称博尚办事处;2000年06月归属博尚镇,称博尚村民委员会;2008年07月归属博尚镇,为农村社区试点。